初考-交通行政運輸學大意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
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線,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線,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,業者得以提出異議正確答案
B業者認有運輸需求,自行提出申請經營之路線,自行駛之日起,3 年內就該條路線不得申請補貼
C受補貼之大眾運輸業者,應於補貼路線上之場站或運輸工具裝設電腦票證系統
D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補貼審查事宜
A正確答案
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線,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,業者「不得」提出異議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12條第1項,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線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,業者「不得」提出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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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線,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,業者「不得」提出異議。
根據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12條規定,主管機關開放補貼路線供其他業者經營時,原申請業者不得提出異議,故選項A錯誤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12條第1項,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線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,業者「不得」提出異議。
B✕
依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12條第2項,業者自行提出申請經營之路線,自行駛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補貼。
C✕
依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18條,受補貼之大眾運輸業者,應於補貼路線上之場站或運輸工具裝設電腦票證系統。
D✕
依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》第8條,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補貼審查事宜。
公路運輸法規在補貼路線開放競爭這塊,立法精神是「主管機關有權開放市場機制,原業者無權反對」。關鍵在於補貼是公帑,當業者主動申請補貼時,就等於承認該路線有營運困難,主管機關為避免獨占或提升服務品質,可公告開放讓其他業者進場競爭。考生最容易誤判的點是以為「申請補貼=取得優先經營權」,但實際上申請補貼反而觸發開放機制。記住:拿補貼就得接受競爭,這是用納稅人的錢在支持路線存續,不是保障特定業者的獨占權。法條用「不得提出異議」而非「得提出異議」,就是要斬斷業者阻擋競爭的可能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