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考-交通行政運輸學大意111 年第 35 題單選題
依據「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」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評鑑參考指標包含:①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②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 ③場站設施與服務 ④公司經營與管理 ⑤無障礙之場站設施、服務、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⑥政策配合度
A①②③④⑥
B①②③④⑤正確答案
C①②③⑤⑥
D①②③④⑤⑥
B正確答案
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項目共五項:場站、運輸工具、旅客服務、無障礙設施及公司經營,不包含「政策配合度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完全符合法規明定的五大評鑑項目:場站設施、運輸工具設備、旅客服務品質、無障礙設施及公司經營與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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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項目共五項:場站、運輸工具、旅客服務、無障礙設施及公司經營,不包含「政策配合度」。
法規明定的評鑑項目只有五大類,看到「政策配合度」直接刪除,即可選出正確答案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選項包含了「⑥政策配合度」,但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,評鑑項目並不包含政策配合度。
B✓ 正確
完全符合法規明定的五大評鑑項目:場站設施、運輸工具設備、旅客服務品質、無障礙設施及公司經營與管理。
C✕ 陷阱
選項包含了「⑥政策配合度」,且漏掉了「④公司經營與管理」,與法規不符。
D✕ 陷阱
選項包含了「⑥政策配合度」,法規明定之評鑑項目僅有五項,並無此項目。
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項目及配分
| 評鑑項目 | 配分比例 |
|---|
| 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 | 30% |
| 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| 25% |
| 公司經營與管理 | 20% |
| 場站設施與服務 | 15% |
| 無障礙之場站設施、服務、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| 10% |
考生容易憑直覺認為政府評鑑一定會包含「政策配合度」,但本法規第3條明文列舉的項目僅有五項,屬於封閉性的法定列舉事項,作答時切忌自行腦補法規未明定的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