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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學知識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10728單選題

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,在下列那一情形下,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?

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,一星期內達兩日者
B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
C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,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正確答案
D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勞基法第12條是「雇主懲戒解僱」條款,須勞工有重大過失;故意損害屬典型事由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明定:勞工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,致雇主受有損害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。正解。

考點:曠工天數要件考點:第11條事由考點:故意毀損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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