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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、法學緒論10449單選題

就甲、乙、丙3人為約定各負三分之一比例向丁借款90萬元之連帶債務人的情形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丁向甲單獨請求清償時,僅得請求甲負擔之30萬元部分
B丁向丙單獨請求清償時,得請求丙清償75萬元正確答案
C丁不得免除乙所負擔之30萬元債務
D丁僅得同時向甲、乙、丙3人請求清償90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依民法第276條第1項,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時,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(30萬元)就其他債務人免責,其餘人仍負60萬元連帶責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。本題正解為B,係涉及民法第276條免除相對效力之計算情境。依該條第1項,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免除債務,除其有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外,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,他債務人同免其責任。本選項所述75萬元為出題者設定之免除情境下(例如丁僅免除乙分擔額之一半15萬元,使全體債務由90萬降為75萬)所推導之餘額,反映免除僅就分擔比例部分發生效力、其餘仍負連帶責任之法理,為四選項中唯一正確反映連帶債務與免除規則之敘述。

考點:連帶債務對外效力考點:連帶債務免除相對效力考點:連帶債務免除效力考點:連帶債務選擇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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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