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是甲的父親(甲之血親),丁是乙的母親(乙之血親)。甲乙結婚後,丙對乙產生姻親關係,丁對甲產生姻親關係,但丙與丁之間彼此不是對方配偶的血親,也不是對方血親的配偶,民法上並不產生任何親屬關係。「親家」純屬民間習慣稱謂,無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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