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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、法學緒論104 年第 50 題單選題

下列何種情形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?

A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者正確答案
B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
C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
D雇主因歇業或轉讓時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雇主可「不經預告」立即終止契約的情形,限於勞工有重大可歸責事由(勞基法第12條);曠工3日即屬之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勞基法第12條規定,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且無須給付資遣費。此為勞工可歸責事由,符合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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