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檢-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102 年第 35 題單選題
幸福縣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委員人數為15人。依相關規定,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幾人?
D正確答案
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2/3,15×2/3=10 人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15×2/3=10 人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規定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全體委員 2/3,確保教師主體性與專業自主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2/3,15×2/3=10 人。
記住關鍵比例「2/3」:總人數 × 2/3 = 未兼行政教師最低人數。15×2/3=10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7 人僅接近 1/2,比例過低,不符合未兼行政教師需佔 2/3 以上的保障規定。
B✕ 陷阱
8 人約為 15 人的 53%,仍未達 2/3(10 人)門檻。易誤以為「過半」即可,此為陷阱。
C✕ 陷阱
9 人為 60%,仍未達 2/3。此為最常見陷阱選項,考生若記成「3/5」就會誤選。
D✓ 正確
15×2/3=10 人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規定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全體委員 2/3,確保教師主體性與專業自主。
教師相關委員會「未兼行政教師」比例速記
| 委員會 | 未兼行政教師比例 | 立法目的 |
|---|
|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| 不得少於 2/3 | 保障教師申訴權、防行政干預 |
| 教師評審委員會(教評會) | 不得少於 1/2 | 確保教師參與聘任決定 |
|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| 不得少於 1/2 | 兼顧行政與教師意見 |
本題陷阱在於混淆「申訴評議委員會(2/3)」與「教評會(1/2)」的比例。考生若記成「過半即可」會誤選 8;若記成「3/5」會誤選 9。關鍵是申訴評議委員會採最嚴格的 2/3 比例,以確保教師權益不受行政壓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