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檢-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106 年第 32 題單選題
某縣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計有二十一人,則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至少應該要有幾位?
D正確答案
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須達 2/3,21 人的 2/3 為 14 人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,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2/3。21×2/3=14,故至少 14 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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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須達 2/3,21 人的 2/3 為 14 人。
公式:總人數 × 2/3 = 未兼行政教師最低人數。21 × 2/3 = 14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7 位僅為總人數 1/3,是「可兼行政職教師」的上限比例,容易與「未兼行政職」搞混。
B✕ 陷阱
11 位僅為過半數(1/2 多一點),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法定門檻是 2/3 而非過半,屬常見誤解。
C✕
13 位未達 2/3(21×2/3=14),不符法定最低要求,故錯誤。
D✓ 正確
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,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2/3。21×2/3=14,故至少 14 位。
教師相關委員會組成比例速記
| 委員會 | 未兼行政教師比例 | 21人時最少 | 法源 |
|---|
|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| 不少於 2/3 | 14 人 | 教師申訴評議準則 |
| 教師評審委員會(教評會) | 不少於 1/2 | 11 人 | 教師法相關規定 |
|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| 不少於 1/2 | 11 人 | 成績考核辦法 |
最容易誤用「教評會 1/2」的比例來算申訴評議委員會(得出 11 位),但兩者法定比例不同。申訴評議委員會保障教師權益,要求 2/3 未兼行政,比例更嚴格,務必分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