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勞工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13 年第 10 題單選題
依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,關於量能課稅原則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關於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,斟酌各類所得來源及性質之不同,分別制定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、免稅額、扣除額等不同規定,乃屬立法者之形成自由
B各類所得之分類及差別待遇,因涉及國家財政收入之整體規畫及預估,可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,未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
C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,而非所得毛額,作為稅基,方符合量能課稅原則
D考量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是否為自力營生之不同,立法者採取單一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,符合量能課稅所要求的客觀淨值原則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釋字745號重點:薪資所得不能只給單一定額扣除,若必要費用顯較高仍不得扣除,違反客觀淨值原則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本題要選錯誤,D正是錯誤敘述。釋字745號認為,單一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考量不同薪資所得者必要費用差異,對高必要費用者不利,違反客觀淨值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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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釋字745號重點:薪資所得不能只給單一定額扣除,若必要費用顯較高仍不得扣除,違反客觀淨值原則。
看到「單一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=符合客觀淨值」就要警覺,釋字745號正是說它在特定範圍內違憲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此敘述本身正確。綜合所得淨額如何計算,會依所得來源、性質,設計成本、必要費用、免稅額、扣除額等制度,原則上屬立法形成自由,考試要抓「原則上可差別設計」。
B✕
此敘述本身正確。所得分類與差別待遇涉及財政收入規畫、稽徵成本與制度設計,立法與行政機關有一定判斷空間;只要差別待遇有合理關聯,未必違反量能課稅。
C✕
此敘述本身正確。量能課稅強調真正可支配的經濟能力,所得稅稅基應以收入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為準,而不是直接拿毛收入課稅。
D✓ 正確
本題要選錯誤,D正是錯誤敘述。釋字745號認為,單一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考量不同薪資所得者必要費用差異,對高必要費用者不利,違反客觀淨值原則。
釋字745號速記表
| 考點 | 正確理解 | 錯誤說法 | 考試關鍵字 |
|---|
| 客觀淨值原則 | 收入應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課稅 | 直接按所得毛額課稅即可 | 淨值非毛額 |
| 薪資所得扣除 | 必要費用顯較高者,不能完全被單一定額卡死 | 單一定額扣除一定合憲 | 過於簡化 |
| 立法形成自由 | 所得分類與扣除制度原則上可由立法者設計 | 所有所得必須完全相同處理 | 未必違反 |
| 平等審查 | 差別待遇須有合理關聯 | 只要分類就違憲 | 合理關聯 |
釋字745號的核心是「客觀淨值原則」——所得稅課的是淨所得,必須扣掉取得收入的必要成本。薪資階級的必要費用(如進修、治裝)差異很大,但稅法只給單一定額扣除,高成本的人無法多扣,等於對他們課到「毛所得」。正確答案會強調「沒考量個別差異就違憲」;錯誤選項常倒過來寫「定額扣除符合客觀淨值」,或把「應該依實際必要費用扣除」改成「可以不管實際費用」。判斷關鍵:看選項有沒有承認「必要費用差異→應允許個別扣除」,若說「不用考量差異」就是違憲理由被反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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