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,舊教師法有關「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,不得聘任為教師」之規定,係對人民職業自由之何種限制?
A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限制正確答案
B職業選擇自由之客觀限制
C執行職業自由之主觀限制
D執行職業自由之客觀限制
答案與詳解
「不得聘任為教師」=完全禁止進入教師職業,屬職業「選擇」自由之限制;而「行為不檢」是當事人自身可控制的條件,屬「主觀」要件,故為主觀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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