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自白的論述,何者正確?
A被告承認兇刀指紋係本人正確答案
B共同被告對於同案之被告犯罪之陳述亦為自白
C刑事訴訟法第98條對於訊問被告的要求,係出於自白憑信性
D被告主張不在場證明
A正確答案
自白須為被告本人對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之承認;A 承認兇刀指紋屬己,即對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之承認,屬自白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承認兇刀指紋為自己所留,等於承認與犯罪工具的連結,屬對犯罪主要事實之部分承認,實務上認屬自白範疇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自白須為被告本人對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之承認;A 承認兇刀指紋屬己,即對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之承認,屬自白。
判斷自白三要件:①本人陳述 ②承認犯罪事實 ③主要或全部。共同被告對他人陳述屬『證人證述』不是自白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承認兇刀指紋為自己所留,等於承認與犯罪工具的連結,屬對犯罪主要事實之部分承認,實務上認屬自白範疇。
B✕ 陷阱
共同被告對「他被告」犯罪事實之陳述,是對他人之指述,對該他被告而言屬證人證言(須具結、交互詰問),不是自白。自白必須是「對自己」犯罪事實的承認。
C✕ 陷阱
刑訴法第98條禁止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等不正方法,目的在保障被告『任意性』(自白任意性法則),而非憑信性(真實性)。二者概念易混淆。
D✕
主張不在場證明(alibi)是否認犯罪的抗辯,與承認犯罪正好相反,當然不是自白。
自白 vs 類似概念
| 概念 | 主體 | 內容 | 性質 |
|---|
| 自白 | 被告本人 | 承認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 | 被告陳述 |
| 不利己陳述 | 被告本人 | 承認部分事實或間接事實 | 被告陳述 |
| 共犯指述 | 共同被告 | 陳述他被告犯罪 | 對他人為證人證言 |
| 不在場證明 | 被告本人 | 否認犯罪 | 抗辯 |
C 選項故意把『任意性』偷換成『憑信性』。刑訴第98條是任意性保障,第156條第2項才涉及補強法則以擔保憑信性,考生務必分清兩者功能與條文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