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諮商心理師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
個案企圖跳樓輕生,被人發現通知教官。教官事後將個案帶至諮商中心。諮商心理師告訴個案其行為已不在保密範圍內,因此須通知家長。個案拒絕且激動地表示:「要通報都是為了你們自己,因為法令規定,我說了幾百遍不要告訴我父母,你有聽到嗎?」下列諮商心理師的作法何者最適切?
A否認通報是為了保護自己,再次澄清通報是為了符合個案的最佳利益
B先同理個案對通報一事與對諮商心理師的憤怒,再詢問個案對告知父母此事的擔心或想法為何正確答案
C溫和地澄清通報的目的在於保護個案,如果個案願意簽署不自殺契約,也不一定要告知父母此事
D先同理個案憤怒與激動的情緒,告訴個案如果想獨處,可讓他在晤談室獨自思考10分鐘後,再繼續跟他討論
B正確答案
自殺危機已屬保密例外,但處理順序要先同理、降溫,再探索抗拒通報的擔心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個案正在憤怒與失控邊緣,最適切作法是先同理其憤怒,再探索他害怕父母知道的原因。這兼顧危機介入、關係修復與後續安全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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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自殺危機已屬保密例外,但處理順序要先同理、降溫,再探索抗拒通報的擔心。
看到個案激動抗拒通報,先選「同理+探索」,不要選辯解、交換條件或讓高危個案獨處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此選項雖然抓到「通報是為個案最佳利益」,但一開始就否認個案感受、再次說理,容易讓個案覺得被辯駁,危機晤談中不利於降溫與建立合作。
B✓ 正確
個案正在憤怒與失控邊緣,最適切作法是先同理其憤怒,再探索他害怕父母知道的原因。這兼顧危機介入、關係修復與後續安全計畫。
C✕ 陷阱
不自殺契約不能取代風險評估、危機處置與必要通報。用「簽契約」作為不告知父母的條件,容易低估剛企圖跳樓的高度自殺風險。
D✕ 陷阱
對剛有跳樓企圖且情緒激動的個案,不宜讓其獨自在晤談室。危機處理重點是維持陪伴、監測安全、降低刺激,而不是放任其獨處。
自殺危機下的保密例外與晤談順序
| 考點 | 正確方向 | 錯誤方向 | 考場關鍵字 |
|---|
| 保密例外 | 有立即自傷風險時,可為安全而必要揭露 | 把保密當成絕對不可破 | 自殺、傷人、危機 |
| 危機晤談 | 先同理與降溫,再談通報與安全計畫 | 急著辯解法令或說服個案 | 先同理、再探索 |
| 不自殺契約 | 只能作輔助,不可取代專業評估 | 簽了就不用通知或不用處置 | 不能當免責工具 |
| 高風險照護 | 保持陪伴與安全監控 | 讓個案單獨冷靜 | 不可獨處 |
本題不是在問『要不要保密例外』,而是在問個案已強烈抗拒時,心理師如何最適切介入。考選部常把正確法律立場包裝成錯誤晤談技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