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機關作成裁罰性行政處分前,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,係屬下列那一法律原則之落實?
A誠實信用原則
B比例原則
C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正確答案
D明確性原則
C正確答案
裁罰前給陳述意見機會,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內涵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國家作成不利處分前,須踐行告知、給予陳述意見或聽證機會。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明文規定裁罰前應給予陳述意見,正是此原則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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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裁罰前給陳述意見機會,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內涵。
看到「陳述意見」「聽證」「告知」→ 正當法律程序準沒錯!
逐選項分析
A✕
誠實信用原則強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須誠信,保護人民信賴,與陳述意見的程序保障無直接關聯。
B✕
比例原則處理「手段與目的」間的合理性(適當性、必要性、衡平性),屬實體審查,非程序保障。
C✓ 正確
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國家作成不利處分前,須踐行告知、給予陳述意見或聽證機會。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明文規定裁罰前應給予陳述意見,正是此原則落實。
D✕
明確性原則要求法律規範、行政行為內容須清楚可預見(如授權明確性、法律明確性),與程序上的陳述意見無關。
行政法四大基本原則速記
| 原則 | 核心內涵 | 典型適用 | 屬性 |
|---|
| 誠實信用 | 禁反言、信賴保護 | 行政契約、授益處分撤銷 | 實體 |
| 比例原則 | 手段目的相當 | 限制人民權利時 | 實體 |
| 正當法律程序 | 告知+聽證+陳述意見 | 裁罰、不利處分前 | 程序 |
| 明確性原則 | 內容清楚可預見 | 法規授權、構成要件 | 實體 |
考生常把「比例原則」當萬用答案,但比例原則是審查處分內容合不合理(實體),陳述意見屬於「做決定前的程序」,應歸正當法律程序。記住:程序保障=正當法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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