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-一般行政類科行政學大意105 年第 45 題單選題
就我國法官可否參加政黨之議題上,法官法之規定是:
A法官不得參加政黨,且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正確答案
B法官不得參加政黨,但任職前已參加者得不退出
C法官得參加政黨,但只保留黨籍,政黨活動概不得參加
D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
A正確答案
法官法第15條明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、政治團體,任職前已參加者應於任職之日起脫離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正解。法官法第15條規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、政治團體及其活動,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,確保司法獨立與審判中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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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法官法第15條明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、政治團體,任職前已參加者應於任職之日起脫離。
法官超然中立最嚴格→全面禁止+已加入者必須退出,選最嚴的 A 即可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正解。法官法第15條規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、政治團體及其活動,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,確保司法獨立與審判中立。
B✕ 陷阱
錯誤。法官法要求任職前已參加政黨者「應退出」,非「得不退出」,屬強制規定,無例外空間。
C✕ 陷阱
錯誤。法官法規定連黨籍都不能保留,不是僅禁止參加活動。此為一般公務員(保留黨籍但不得從事政黨活動)的規範,非法官標準。
D✕ 陷阱
錯誤。法官有專屬的法官法規範,政治中立義務比一般公務員更嚴格,不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。
考生易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標準混為一談。一般公務員「可留黨籍、不可從事活動」;法官則「連黨籍都不可」,且任職前已入黨者必須退出,標準高出一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