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為市政府環保局公務員,負責資源回收相關業務。他希望投資理財,為退休預做準備。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,下列何種投資理財行為較為適宜?
A和某位朋友各出資一半,合夥開設網路公司,承包自己所屬機關部門的網頁設計和維護工程,但不對外公開且自己不掛任何頭銜
B買輛二手計程車,利用下班時間營業,預計每晚跑 4 小時
C與幾位比較投緣的業者合資購地,開設資源回收場
D購買某家即將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,而該公司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股票不到全部股份的 10%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較為適宜。單純購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,原則上屬投資理財,不當然等於經營商業。雖舊法常以「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10%」作判斷基準,但現行法已改為: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該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,不得取得其股份或出資額。本題僅述為購買即將上市公司股票,未顯示該公司受甲直接監督管理,故四個選項中以 D 最適宜。題幹所述『流通股不到全部股份 10%』不是現行關鍵,現行重點在是否對該事業有直接監督管理權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