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高考-醫事放射師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115 年第 72 題單選題
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,關於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規定,下列何者正確?
A為搶救生命,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有效劑量儘可能不超過二百毫西弗
B除為搶救生命外,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有效劑量儘可能不超過一百毫西弗正確答案
C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,除實際參與符合規定之緊急曝露情況外,其所受之劑量,得超過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
D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,應載入個人之劑量紀錄,並應與職業曝露之劑量合併記錄
B正確答案
緊急曝露劑量規定:一般不超過100毫西弗,搶救生命不超過250毫西弗,且不得與職業曝露合併計算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符合法規。除為搶救生命外,一般緊急曝露之有效劑量應儘可能不超過一百毫西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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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緊急曝露劑量規定:一般不超過100毫西弗,搶救生命不超過250毫西弗,且不得與職業曝露合併計算。
記住數字『100』與『250』:一般緊急100,救命250。且緊急劑量『不』併入職業劑量計算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為搶救生命之緊急曝露,有效劑量應儘可能不超過二百五十毫西弗。選項表述為『二百毫西弗』,數字錯誤。
B✓ 正確
符合法規。除為搶救生命外,一般緊急曝露之有效劑量應儘可能不超過一百毫西弗。
C✕ 陷阱
依規定,除實際參與符合規定之緊急曝露情況外,其所受之劑量『不得』超過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。選項表述為『得超過』,與法規完全相反。
D✕ 陷阱
依遊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,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應予記錄,並『不得』與職業曝露之劑量合併『計算』。選項表述為『合併記錄』,與法規『不得合併計算』之規定不符,實務上兩者帳目必須分開管理。
緊急曝露劑量限度與紀錄規定
| 情境條件 | 有效劑量限度 | 紀錄與計算規定 |
|---|
| 一般緊急曝露(除搶救生命外) | 不超過 100 毫西弗 | 應予記錄,不得與職業曝露劑量合併計算 |
| 為搶救生命 | 不超過 250 毫西弗 | 應予記錄,不得與職業曝露劑量合併計算 |
| 非實際參與緊急曝露者 | 不得超過職業曝露限度 | 依職業曝露規定辦理 |
考選部常將『100毫西弗』與『250毫西弗』互換作為陷阱,或將『合併計算』改為『合併記錄』。請牢記:一般緊急曝露上限為100毫西弗,救命為250毫西弗,且緊急劑量絕對『不得』與職業劑量合併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