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臺北市A地政事務所課員甲因違法失職,被記大過二次免職;甲不服,認為該免職處分違法,損其權益,擬依法請求行政救濟。試問其應如何為之?
A向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提起訴願
B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
C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申請復議
D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,免職處分屬改變公務員身分的重大權益事項,應於收到處分書次日起 30 日內向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保訓會)」提起復審。本題正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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