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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0610單選題

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,若係肇因於可歸責於公務員之事由所致者,可得向該可歸責之公務員求償。下列關於該公務員所負責任類型之敘述,何者最為正確?

A故意責任
B重大過失責任正確答案
C過失責任
D無過失責任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土地法第68條國家賠償後,向公務員求償以「故意或重大過失」為限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土地法第70條第2項明定:損害賠償若係由於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,該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對公務員求償以重大過失(含故意)為限,保護公務員執行職務。

考點:範圍過窄考點:重大過失求償考點:過失責任(誤)考點:主體混淆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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