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特考五等考試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19 題單選題
有下列何種情形,不得申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,其經許可者,撤銷或廢止其許可?
A受破產之宣告且已復權者
B犯詐欺,經受有期徒刑1年以下,而未受緩刑宣告者
C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,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3年者正確答案
D廢止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處分未滿3年者
C正確答案
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列舉不得經營情形,受感訓處分未執畢或執畢未滿3年為其一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,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,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3年者,不得申請經營,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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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列舉不得經營情形,受感訓處分未執畢或執畢未滿3年為其一。
關鍵字「尚未執行完畢或未滿3年」是法條原文用語,直接鎖定C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受破產宣告「尚未復權」才是消極資格;題目已復權代表障礙消除,可以申請經營,故非正解。
B✕ 陷阱
條例規定是犯詐欺、背信、侵佔等罪受有期徒刑「一年以上」宣告確定者才不得經營;本選項未符該門檻,故非正解。
C✓ 正確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,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,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3年者,不得申請經營,正確。
D✕ 陷阱
廢止經紀人員「證書」是指自然人執業資格問題;條例對於經營業者的限制,是經紀業經廢止許可處分未滿5年,非3年,數字與對象皆不符。
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:不得經營情形
| 類型 | 要件 | 期間 | 備註 |
|---|
| 破產 | 受破產宣告 | 未復權前 | 已復權即解除 |
| 刑事 | 詐欺/背信/侵佔/性交易等罪 | 一年以上徒刑確定,執畢未滿3年 | 緩刑期滿未撤銷者除外 |
| 感訓處分 | 裁定確定 | 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3年 | 本題答案 |
| 行政處分 | 經紀業許可被撤銷/廢止 | 未滿5年 | 業者層級 |
| 人員處分 | 經紀人員證書被廢止 | 未滿5年 | 非3年 |
不動產經紀業的消極資格門檻,考選部最愛在「年限數字」跟「法定狀態」做文章。破產要看「有無復權」,刑期要看「有無逾1年」,感訓處分卡的是「執畢未滿3年」,許可廢止則拉長到「5年」。實務上最常搞混的是感訓3年vs廢止5年,因為兩者都是行政處分後果,但立法設計上廢止比感訓更重,所以年限更長。判斷時先看事由類型(刑事/行政/破產),再對數字,千萬別因為都是「不得經營」就以為年限都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