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考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50 題單選題
依司法院釋字第 374 號解釋,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?
B正確答案
釋字374號:地籍圖重測是測量事實行為,但重測結果經標示變更登記後才對土地權利產生影響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釋字374號明確指出,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,純屬事實行為(測量、繪圖),並未對人民權利義務直接產生法律效果,故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釋字374號:地籍圖重測是測量事實行為,但重測結果經標示變更登記後才對土地權利產生影響。
「重測」本身=測量動作=事實行為;真正改變權利的是之後的「登記」才是行政處分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行政處分須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。重測本身只是丈量土地、繪製圖籍的技術性動作,尚未改變權利義務,非行政處分。但重測後的「界址認定」及「標示變更登記」才屬行政處分。
B✓ 正確
釋字374號明確指出,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,純屬事實行為(測量、繪圖),並未對人民權利義務直接產生法律效果,故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。
C✕
行政契約須行政機關與人民合意訂立。重測是地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辦理的公權力行政,無雙方合意的契約性質。
D✕
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拘束力的輔導、建議行為。重測是依法辦理的職權行為,也非對人民為勸告輔導,與行政指導概念不符。
地籍圖重測各階段法律性質
| 階段 | 內容 | 法律性質 | 可否救濟 |
|---|
| 重測作業 | 實地測量、繪圖 | 事實行為 | 原則不得訴願 |
| 界址認定 | 認定相鄰土地界線 | 行政處分 | 可提訴願、行政訴訟 |
| 標示變更登記 | 依重測結果變更登記 | 行政處分 | 可提訴願、行政訴訟 |
釋字374號的精髓就在「分階段」判斷!考生很容易誤以為整個重測過程都是行政處分,但大法官明確區分:重測「動作」是事實行為,重測後的「界址認定」與「登記」才是行政處分。命題最愛考這個層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