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,依直轄市縣(市)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之規定,下列何者非屬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動移送調處之案件?
A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正確答案
B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
C土地登記規則第 84 條規定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爭議
D土地登記規則第 118 條第 4 項規定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爭議
答案與詳解
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共有物分割、經營等爭議,由共有人『申請』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,屬當事人申請案件,非登記機關主動移送,故為本題答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