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考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
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,下列何種情形為申請人應繳交回饋金之時點?
A變更編定之申請提出時
B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開發許可時
C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正確答案
D雜項執照申請時
C正確答案
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回饋金,於縣市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繳交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,申請人應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繳交回饋金,核准確定後繳交才符合對價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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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回饋金,於縣市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繳交。
記口訣:「核准變更才繳錢」——不是申請時、不是開發許可時,更不是領雜項執照時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申請提出時僅是程序啟動,尚未確定是否核准,此時繳交回饋金不合理,政府也無從計算金額。
B✕ 陷阱
開發許可是開發行為的前置審查,與「變更編定」是不同階段;回饋金與變更編定綁定,不與開發許可綁定。
C✓ 正確
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,申請人應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繳交回饋金,核准確定後繳交才符合對價關係。
D✕
雜項執照屬建築管理階段,發生在變更編定完成之後,與回饋金繳交時點無關。
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流程與回饋金時點
| 階段 | 行為 | 是否繳回饋金 |
|---|
| 1 | 申請變更編定 | 否 |
| 2 | 開發許可審查 | 否 |
| 3 | 核准變更編定 | ✅ 繳交回饋金 |
| 4 | 申請雜項/建造執照 | 否 |
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回饋金,關鍵在於「土地使用分區實質改變的那一刻」才繳。很多人以為開發許可就要繳,但開發許可只是同意你可以開發,土地使用分區還沒正式變更;要等到縣市政府核准變更編定,土地才真正從農牧用地變成建築用地。立法邏輯是:既然你因為編定變更獲得土地增值利益,就在這個利益確定時回饋。判斷重點:看哪個時點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律效力正式改變,就是繳交時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