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考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
甲將土地出售予乙,係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成交,並委由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。如未依法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時,下列何者應受處罰?
C正確答案
實價登錄2.0改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;未依法申報時,現行答案A、B。105年舊制答案C保留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地政士。1.0時期受託辦理移轉登記,為法定申報義務人;現行法已免除其申報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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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實價登錄2.0改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;未依法申報時,現行答案A、B。105年舊制答案C保留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甲為賣方。1.0時期非申報義務人;現行法(2.0)為共同申報義務人之一。
B✕
乙為買方。1.0時期若未委託地政士才由買方申報;現行法(2.0)為共同申報義務人之一。
C✓ 正確
地政士。1.0時期受託辦理移轉登記,為法定申報義務人;現行法已免除其申報義務。
D✕
不動產經紀業。居間成交,1.0時期僅負責租賃或預售屋申報,買賣成交通知不負申報義務。
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新舊法對照
| 案件類型 | 實價登錄1.0 (舊法) | 實價登錄2.0 (現行法) |
|---|
| 買賣案件(有委託地政士) | 地政士 | 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|
| 買賣案件(未委託地政士) | 買方 | 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|
| 租賃案件(仲介成交) | 不動產經紀業 | 不動產經紀業 |
| 預售屋案件 | 不動產經紀業 | 不動產經紀業/建商 |
本題為105年考題,適用實價登錄1.0舊法,答案為地政士。現行實價登錄2.0(110年7月起)已將買賣案件申報義務改為「買賣雙方共同申報」,考生切勿記錯新舊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