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考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5 年第 32 題單選題
依國有財產法規定,各級政府機關基於下列何項理由,得依法撥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?
A為公務或公共所需正確答案
B為事業用所需
C為宗教慈善事業用所需
D為因應臨時性緊急處分所需
A正確答案
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撥用條件:各級政府機關因『公務或公共需要』才可撥用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,各級政府機關為『公務用』或『公共用』需要,得申請撥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,此為標準法定理由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撥用條件:各級政府機關因『公務或公共需要』才可撥用。
看到『撥用』就想到『公務、公共』兩個關鍵字,其他選項都是干擾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,各級政府機關為『公務用』或『公共用』需要,得申請撥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,此為標準法定理由。
B✕ 陷阱
『事業用』屬於國營事業使用範疇,依法應以『讓售』或『租用』方式取得,非撥用。考生易將三大分類『公務、公共、事業』全都當成撥用事由,這是陷阱。
C✕
宗教慈善事業屬私人團體用途,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對私人團體原則上採讓售或出租,不適用政府機關間的撥用制度。
D✕
臨時性緊急處分非撥用事由,撥用須有持續性公務或公共需要,緊急處分另有徵用或借用等制度處理。
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理方式對照
| 用途 | 取得方式 | 對象 | 法源 |
|---|
| 公務用、公共用 | 撥用 | 各級政府機關 | 國產法§38 |
| 事業用 | 讓售/租用 | 國營事業 | 國產法相關規定 |
| 私人/團體 | 讓售/出租/標售 | 人民、法人 | 國產法相關規定 |
| 緊急需要 | 徵用/借用 | 政府機關 | 其他法規 |
國產法中『公務、公共、事業』是三大分類,但『撥用』制度只限前兩者,事業用需以讓售或租用取得。考生常誤以為三者都能撥用,這是最經典的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