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是甲的父親(甲之直系血親尊親屬),丁是乙的母親(乙之直系血親尊親屬)。甲乙結婚後,丙對乙有直系姻親關係(岳母/婆婆方向),丁對甲亦然,但丙與丁之間彼此並無任何血緣連結,也未相互婚姻或收養,故在民法上完全無親屬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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