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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、法學緒論10450單選題

下列何種情形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?

A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者正確答案
B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
C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
D雇主因歇業或轉讓時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雇主「不經預告」終止契約須有勞工重大過失,曠工達一定日數是典型情形;其餘選項屬雇主事由,須預告或給付資遣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勞基法第12條規定,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屬勞工重大過失情形,為本題正解。

考點:不經預告解僱考點:預告終止(雇主事由)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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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