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、法學緒論10415單選題

告訴乃論之罪,得為告訴之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,多久期間內提出告訴?

A3個月
B6個月正確答案
C1年
D2年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期間為自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,逾期不得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237條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。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,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,逾期喪失告訴權。

考點:告訴期間錯誤考點:告訴期間6個月考點:常見混淆時效
載入中…

想練更多企業管理、法學緒論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