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、法學緒論104 年第 48 題單選題
甲、乙、丙分別對丁有700萬元、300萬元、200萬元之債權,且各自在丁唯一所有之A不動產上設定第一、二、三次序之抵押權。如丁屆期未能清償債務,甲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不動產。甲、乙、丙3人如何分配拍定A之價金960萬元?
A甲560萬元、乙240萬元、丙160萬元。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
B甲560萬元、乙240萬元、丙160萬元。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
C甲700萬元、乙260萬元。乙、丙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
D甲700萬元、乙260萬元。乙、丙未受清償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抵押權拍賣時,有優先受償順序;第一順位先足額受償,剩餘依序分配;未受清償的抵押債權轉為一般債權,不消滅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分配方式正確:依抵押次序,甲(第一順位,700萬債權)優先足額受償700萬;剩餘960-700=260萬,給乙(第二順位,300萬債權)260萬;丙(第三順位)分不到。未受清償部分(乙差40萬、丙200萬)不消滅,轉為一般債權,仍可對丁主張。
考點:抵押順位與比例分配混淆考點:抵押順位計算錯誤考點:債權消滅與否判斷考點:抵押次序足額優先+債權不消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