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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58單選題

甲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,114年度獲配國內上市公司之現金股利總額為1,200,000元;若甲選擇將此筆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請問其可由當年度應納稅額中減除的「可抵減稅額」為多少元?

A80,000元正確答案
B102,000元
C120,000元
D336,000元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股利併入綜所稅時,可抵減稅額=股利×8.5%,上限8萬元。1,200,000×8.5%=102,000,超過上限故只能減8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1,200,000×8.5%=102,000元,但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,故可抵減稅額為80,000元。這是最常見的「超過上限」考點。

考點:8.5%封頂8萬考點:忽略上限陷阱考點:稅率誤用考點:混淆分開計稅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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