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將名下 1 筆房地產以 600 萬元出售予其胞弟乙;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總計為 1,500 萬元,市價為 2,500 萬元。乙已支付甲現金 600 萬元(具合法證明),且該筆金額非由甲貸與或提供擔保之借款。請問甲此行為應核定之贈與金額為多少元?
A0元,因已提出支付價款證明,應視為買賣
B1,500萬元
C1,900萬元
D900萬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二親等間財產買賣依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;乙雖提出600萬支付證明,但時價1500萬仍高於價款,差額900萬應核定為贈與金額。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