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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5 年第 21 題單選題

甲將名下 1 筆房地產以 600 萬元出售予其胞弟乙;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總計為 1,500 萬元,市價為 2,500 萬元。乙已支付甲現金 600 萬元(具合法證明),且該筆金額非由甲貸與或提供擔保之借款。請問甲此行為應核定之贈與金額為多少元?

A0元,因已提出支付價款證明,應視為買賣
B1,500萬元
C1,900萬元
D900萬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本題房地產依第10條法定評價為1,500萬元;乙已實際支付600萬元且符合付款證明條件,依第5條第2款核定顯著低價差額900萬元為贈與,選D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乙符合第5條第6款付款證明例外,並非把整筆買賣1,500萬元全額視為贈與;本題仍依第5條第2款顯著不相當代價之差額課稅。法定房地價值1,500−已付600=900萬元,選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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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