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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521單選題

甲將名下1筆房地產以600萬元出售予其胞弟乙;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總計為1,500萬元,市價為2,500萬元。乙已支付甲現金600萬元(具合法證明),且該筆金額非由甲貸與或提供擔保之借款。請問甲此行為應核定之贈與金額為多少元?

A0元,因已提出支付價款證明,應視為買賣
B1,500萬元
C1,900萬元
D900萬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二親等間財產買賣,以市價與已付價款差額視為贈與:2500萬-600萬=1900萬?不對,本題以公告現值1500萬為準,差額900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二親等間財產買賣依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;乙雖提出600萬支付證明,但時價1500萬仍高於價款,差額900萬應核定為贈與金額。

考點:支付證明效力考點:時價認定考點:市價vs時價考點:視同贈與差額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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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