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5 年第 6 題單選題
甲於114年1月1日將名下房屋1戶出租予他人供住家使用,每月租金30,000元,並收取押金3,000,000元。假設該年度當地銀行業通行之1年期存款利率為1.5%。甲該年度未列舉提示修繕費等成本證明,擬採財政部頒定之必要費用標準43%計算扣除。請問甲該年度申報之租賃所得額應為多少元?
A230,850元正確答案
B256,500元
C405,000元
D450,000元
A正確答案
租賃所得計算包含實際租金與押金設算租金,扣除財政部頒定之43%必要費用後即為所得額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總收入405,000元扣除43%費用,所得額為230,850元,計算完全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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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租賃所得計算包含實際租金與押金設算租金,扣除財政部頒定之43%必要費用後即為所得額。
總收入=(月租3萬×12)+(押金300萬×1.5%)=40.5萬;所得額=40.5萬×(1-43%)=230,850元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總收入405,000元扣除43%費用,所得額為230,850元,計算完全正確。
B✕ 陷阱
此為押金設算利率誤用3%計算總收入450,000元後,再扣除43%費用之錯誤結果。
C✕ 陷阱
此為總租賃收入(含押金設算),未扣除43%之必要費用,誤將收入當所得。
D✕ 陷阱
此為押金設算利率誤用3%計算之總租賃收入,且未扣除必要費用,雙重錯誤。
租賃所得計算步驟
| 項目 | 計算方式 | 本題金額 |
|---|
| 實際租金收入 | 月租金 × 12個月 | 360,000元 |
| 押金設算租金 | 押金 × 1年期存款利率 | 45,000元 |
| 總租賃收入 | 實際租金 + 押金設算租金 | 405,000元 |
| 租賃所得額 | 總收入 × (1 - 必要費用率43%) | 230,850元 |
考生常忘記將「押金」依1年期存款利率設算為租金收入,或誤將總收入當作所得額而忘記扣除43%的必要費用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