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5 年第 16 題單選題
依貨物稅條例規定,下列何者不屬於免稅的貨物?
A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
B無添加糖的飲料品
C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
D電動車輛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電動車輛不是免稅而是「免徵貨物稅」有金額上限規定,但關鍵是它並非條例第9、11、12條所列的一般免稅項目,其餘三者依法皆明文免稅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電動車輛依第12-3條為「免徵」貨物稅且電動小客車有完稅價格上限限制,非屬條例中一般性免稅貨物項目,性質為政策性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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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電動車輛不是免稅而是「免徵貨物稅」有金額上限規定,但關鍵是它並非條例第9、11、12條所列的一般免稅項目,其餘三者依法皆明文免稅。
逐條比對第9條(玻璃)、第8條(飲料)、第11條(除濕機)皆明文免稅;電動車輛依第12-3條是「免徵」但屬特別減免規定而非一般免稅貨物項目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貨物稅條例第9條明定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,屬免稅貨物。
C✕
第11條規定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,屬免稅貨物。
D✓ 正確
電動車輛依第12-3條為「免徵」貨物稅且電動小客車有完稅價格上限限制,非屬條例中一般性免稅貨物項目,性質為政策性減免。
貨物稅條例免稅/免徵項目對照
| 項目 | 法條依據 | 性質 |
|---|
| 供生產模具用強化玻璃 | 第9條 | 一般免稅 |
| 無添加糖飲料品 | 第8條 | 一般免稅 |
| 工廠用濕度調節器 | 第11條 | 一般免稅 |
| 電動車輛 | 第12-3條 | 限期免徵,有金額上限 |
考生易誤以為電動車輛是「當然免稅貨物」,但條例對電動車輛的規定是「限期免徵且有金額上限」的政策性優惠,與第8、9、11條規定的無條件免稅性質不同,故不屬於題目所指免稅貨物範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