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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司法行政民法11424單選題

未婚之甲女與乙男發生性關係後懷孕並產下丙。丙成年後找到乙,要求乙為認領。乙表示其生活窮困,若丙願扶養,則乙願認領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認領後,如丙確有受扶養必要,乙有扶養能力,乙應扶養丙正確答案
B認領後,如乙確實無謀生能力但尚非無法維持生活,丙仍應扶養乙
C認領後,如乙確有受扶養必要,甲丙應共同扶養乙
D認領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成立,乙所附條件為有效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認領是「事實確認」不得附條件;親子認領後互負扶養義務,需符合受扶養要件(不能維持生活+無謀生能力,直系血親卑親屬受扶養僅需不能維持生活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認領後丙視為乙之婚生子女,父對未成年或不能維持生活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扶養義務。只要丙有受扶養必要、乙有扶養能力,乙即應扶養丙,符合民法扶養規定。

考點:父對子女扶養考點:尊親屬受扶養要件考點:扶養義務人順序考點:認領不得附條件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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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