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-司法行政民法114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:公法上原因考點:強制執行拍定
下列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或移轉,何者應辦理登記,始發生效力?
A私人土地之徵收
B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之土地,而由他人拍定
C私人拋棄其土地所有權正確答案
D私人蓋好房屋
C正確答案
不動產物權變動採登記生效主義(民法第758條),但依法律行為以外方式取得者(繼承、徵收、強制執行、法院判決)不待登記即生效。
逐選項解析
A私人土地之徵收公法上原因✕ 錯誤
徵收是國家基於公權力的行政處分,屬於非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,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時即生效,不待登記。
B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之土地,而由他人拍定強制執行拍定✕ 易錯陷阱
強制執行拍賣,拍定人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取得所有權(強制執行法第98條),屬非法律行為,不待登記即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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