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男乙女於民國112年1月間結婚,甲於結婚前,有勞力所得新臺幣(下同)60萬元。下列關於夫妻財產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設甲乙約定採共同財產制,甲勞力所得之60萬元,由甲乙分別共有
B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,甲勞力所得之60萬元,由甲乙分別共有
C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,甲勞力所得之60萬元,由甲乙公同共有
D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,甲勞力所得之60萬元,由甲單獨所有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僅限於「婚姻關係存續中」之勞力所得,甲婚前取得之60萬元不屬之,故由甲單獨所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