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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-司法行政民法11411單選題

甲將自己所有之A屋出售於乙,雙方約定簽約1個月後交屋,交屋後10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
AA屋交付於乙後,危險負擔即移轉於乙
BA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,即使已經交付,乙仍未取得A屋之所有權,故乙不得承受A屋之利益正確答案
C甲乙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,A屋之利益及危險,自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時,由乙承受及負擔
D甲對於乙,應擔保A屋交付於乙時,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不動產買賣危險負擔以「交付」為準,非以「登記」為準;交付後利益與危險均移轉買受人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錯誤(本題要選)。依民法第373條,利益與危險之承受不以所有權移轉為要件,而以「交付」為準。縱使乙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,只要甲已交付,乙即可承受A屋之利益(如租金、使用收益)。

考點:危險負擔-交付主義考點:交付vs登記混淆考點:危險負擔-特約考點:物之瑕疵擔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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