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 年第 7 題單選題
下列何者為憲法上三權分立之適例?
A中華民國考試院與行政院之區分
B美國總統與聯邦法院之區分正確答案
C英國國會上議院與下議院之區分
D德國總統與總理之區分
B正確答案
三權分立 = 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分立制衡,美國總統(行政)與聯邦法院(司法)即為經典適例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美國採三權分立,總統為行政權首長,聯邦法院掌司法權,兩者分立制衡(如司法違憲審查、總統提名大法官),正是三權分立經典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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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三權分立 = 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分立制衡,美國總統(行政)與聯邦法院(司法)即為經典適例。
看到「三權分立」直接想美國孟德斯鳩式總統制,其他選項都不是三權關係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我國原為「五權分立」(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),考試院與行政院屬五權中的兩權,不是三權分立的適例。
B✓ 正確
美國採三權分立,總統為行政權首長,聯邦法院掌司法權,兩者分立制衡(如司法違憲審查、總統提名大法官),正是三權分立經典例子。
C✕ 陷阱
英國上議院與下議院都是「立法權」內部的兩院制,屬於同一權的分工,並非不同權力間的分立,且英國偏向議會至上,非嚴格三權分立。
D✕ 陷阱
德國總統與總理同屬「行政權」內的雙首長制(總統虛位、總理實權),屬行政權內部分工,不是三權之間的分立。
各國權力分立類型對照
| 國家 | 制度 | 權力結構 | 是否三權分立適例 |
|---|
| 美國 | 總統制 | 總統 vs 國會 vs 聯邦法院 | ✅ 經典適例 |
| 英國 | 內閣制 | 議會至上,上下議院 | ❌ 兩院制 |
| 德國 | 內閣制 | 總統(虛位)+ 總理(實權) | ❌ 雙首長制 |
| 中華民國 | 五權分立 | 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 | ❌ 五權分立 |
考生容易混淆「權力分立」與「同一權內的分工」。上下議院(同屬立法權)、總統總理(同屬行政權)、考試院行政院(五權非三權),都不是三權分立的適例,須分清「不同權力間」vs「同權內分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