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 年第 34 題單選題
甲有二手車A車一輛,欲以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出售,詢問乙有無意願購買。乙聞訊後,即向甲表示自己雖很喜歡A車,但預算有限,若是8萬元就買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A甲問乙是否願意以10萬元購買A車,為要約之引誘
B乙回答若是8萬元就買,依民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,推定為新要約
C乙回答若是8萬元就買時,甲乙間已成立A車之買賣契約
D甲若拒絕以8萬元出售A車,則乙之要約失去拘束力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變更原要約條件(如殺價)在法律上「視為」拒絕原要約並提出新要約,新要約一旦被拒絕即失其拘束力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民法第155條規定:「要約經拒絕者,失其拘束力。」乙的8萬元回覆為新要約,若甲拒絕此新要約,該要約即失去拘束力,無法再被承諾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變更原要約條件(如殺價)在法律上「視為」拒絕原要約並提出新要約,新要約一旦被拒絕即失其拘束力。
看到「變更條件承諾」(殺價),秒選「視為新要約」(非推定);新要約被拒絕當然失效,秒選D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甲明確表示欲以10萬元出售A車,標的物與價金皆已確定,且具備受拘束之意思,屬於「要約」,而非僅為喚起他人要約的「要約之引誘」。
B✕ 陷阱
國考經典陷阱!依民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,將要約變更而承諾者(如殺價),在法律上是「視為」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。選項故意寫成「推定」,一字之差即錯。
C✕
乙回覆8萬元屬於「新要約」,此時雙方對於價金的意思表示尚未一致(甲要10萬,乙要8萬),必須等甲同意8萬元,買賣契約才會成立。
D✓ 正確
依民法第155條規定:「要約經拒絕者,失其拘束力。」乙的8萬元回覆為新要約,若甲拒絕此新要約,該要約即失去拘束力,無法再被承諾。
締約過程之意思表示
| 概念 | 意義 | 舉例 | 法律效果 |
|---|
| 要約 | 喚起他人承諾以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 | 甲:「這台車10萬賣你」 | 相對人承諾即成立契約 |
| 要約之引誘 | 引誘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 | 寄送商品價目表、房屋出租廣告 | 需自己承諾後才成立契約 |
| 新要約 | 對原要約變更條件後的承諾 | 乙:「太貴了,8萬我就買」 | 視為拒絕原要約,須原要約人承諾才成立契約 |
殺價在法律上等於拒絕原報價+提新報價,民法明定用「視為」(確定效果,不能推翻)而非「推定」(可舉證推翻)。實務常見考點:買方殺價被拒後反悔想接受原價,已經來不及——因為殺價當下原要約就失效了。判斷關鍵在於:只要改了金額、數量、履行方式任一條件,法律直接當作新要約;新要約被拒絕瞬間就沒拘束力,不能事後再說「我接受」。考選部特愛在「視為」「推定」這組詞動手腳,前者是法律擬制無法反證,後者可以舉證推翻,看到這類題要先確認法條原文用哪個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