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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 年第 4 題單選題

法院審理民事事件時,若遇有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,法院得採取的處理方法,不包括下列何者?

A援引外國立法例作為法理
B拒絕審判正確答案
C類推適用
D援用習慣法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民事法律未規定時,依習慣;無習慣依法理。法院不得拒絕審判。

逐選項解析

A援引外國立法例作為法理✕ 錯誤
外國立法例、學說、判例都可作為「法理」的來源。民法第1條所稱法理,範圍廣泛,外國立法例為實務常見補充法源。
B拒絕審判✓ 正確
C類推適用✕ 錯誤
類推適用是民事法重要的漏洞填補方法,將類似事件的法律規定比照適用,屬於法理的運用方式之一,民事法院得採用(刑法則禁止類推適用不利於被告)。
D援用習慣法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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