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以乙為被告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,關於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限,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A若甲先前曾就同一事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,行政法院認為無審判權而裁定駁回確定,甲又向民事法院起訴,民事法院若認為其無審判權,應裁定停止訴訟,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正確答案
B若民事法院認為其無審判權,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
C若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,民事法院應先為裁定
D若該訴訟已先行繫屬於行政法院時,甲就同一事件得向民事法院更行起訴
答案與詳解
此為舊制敘述。110年修法後民訴法第31條之2規定,民事法院認無審判權應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權法院,不再停止訴訟聲請釋憲,故A為錯誤敘述,即本題答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