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1 年第 40 題單選題
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,應於24小時內到達指定處所。下列何者非法定扣除時間之事由?
A法院提審之時間
B等候通譯傳譯,未逾6小時之時間
C等候辯護人到場,未逾4小時之時間
D詢問前,請其吸菸緩和情緒之時間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明定24小時之法定扣除事由,吸菸緩和情緒並非法定事由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刑事訴訟法並未將吸菸緩和情緒列為24小時之法定扣除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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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明定24小時之法定扣除事由,吸菸緩和情緒並非法定事由。
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規定,等候辯護人(4小時)、等候通譯(6小時)及法院提審皆為法定扣除時間,吸菸並非扣除事由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8款,犯罪嫌疑人經法院提審之期間為法定扣除事由。
B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6款,等候通譯到場未逾6小時之時間為法定扣除事由。
C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5款,等候辯護人到場未逾4小時之時間為法定扣除事由。
D✓ 正確
刑事訴訟法並未將吸菸緩和情緒列為24小時之法定扣除事由。
關鍵知識表
| concept | description |
|---|
| 等候辯護人到場 | 法定扣除時間,以4小時為限。 |
| 等候通譯傳譯 | 法定扣除時間,以6小時為限。 |
| 經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等候時間 | 法定扣除時間,以4小時為限。 |
刑訴法93條之1的24小時扣除事由是封閉式列舉,只有「必要文書製作、解送時間、夜間停止詢問、健康檢查就醫、聲請羈押」這幾項才能扣除。實務最常見的誤區是把「人道考量的暫停」當成可扣除時間——讓嫌疑人抽菸、吃便當、上廁所這些都還在拘提的狀態控制下,時間照跑不停。判斷關鍵在於:該事由是否為「執行程序的必要停頓」而非「基於人性化的彈性處理」。只要不在條文明列的五大項內,就算停止詢問也不能扣,這是在考你能否區分「法定程序障礙」跟「實務便宜措施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