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司法機關於適用法律時所應遵守之原則,何者錯誤?
A在民事訴訟上,若非有請求權之當事人提起訴訟,法院不得對爭議案件逕為裁判,即不告不理原則
B在刑事訴訟上,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法院在裁判時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,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時,法院應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,即從舊從輕原則
C在民事訴訟上,法院所受理之案件一旦經裁判確定,當事人即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,即一事不再理原則
D在刑事訴訟上,法院於審案時若發現法律有瑕疵而無對該行為之規範,可依此為由拒絕裁判,即罪刑法定原則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D 錯在把「罪刑法定」講反了:無法律規定應判無罪,而非拒絕裁判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錯誤!罪刑法定是指「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處罰」(刑法第 1 條),法院應判無罪,而非拒絕裁判。法院負有審判義務,不得以法律不完備為由拒絕受理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D 錯在把「罪刑法定」講反了:無法律規定應判無罪,而非拒絕裁判。
看到「法院可拒絕裁判」直接刪除,司法權有審判義務不得拒絕審判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不告不理原則正確: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,須由有請求權之當事人起訴,法院不得主動介入私權爭議。
B✕
從舊從輕原則正確: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明文,行為後法律變更原則上適用行為時法,但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改用新法。
C✕
一事不再理正確:判決確定後具既判力,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,避免裁判矛盾並維持法安定性。
D✓ 正確
錯誤!罪刑法定是指「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處罰」(刑法第 1 條),法院應判無罪,而非拒絕裁判。法院負有審判義務,不得以法律不完備為由拒絕受理。
司法適用法律四大原則
| 原則 | 適用領域 | 內涵 | 法源 |
|---|
| 不告不理 | 民/刑事 | 無人起訴,法院不得裁判 | 民訴/刑訴 |
| 從舊從輕 | 刑事 | 原則行為時法,新法有利則用新法 | 刑法§2 |
| 一事不再理 | 民/刑事 | 確定判決後不得再訴 | 既判力 |
| 罪刑法定 | 刑事 | 無法律明文不得處罰(判無罪,非拒審) | 刑法§1 |
D 選項把「罪刑法定」偷換成「法院可拒絕裁判」。罪刑法定的效果是『判無罪』而非『不審理』。法院依法負有審判義務,不得以法律有漏洞為由拒絕裁判,這是司法權的本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