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1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:支配權定義考點:請求權區辨
債務人給付遲延,債權人解除契約(民法第254條),此時解除權之性質為何?
C正確答案
解除權是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的典型形成權,考選部愛考這個分類。
逐選項解析
A支配權支配權定義✕ 錯誤
支配權是對特定客體直接管領支配的權利,如所有權、人格權。解除契約不是在支配某個物或客體,而是改變法律關係,與支配權無關。
B請求權請求權區辨✕ 易錯陷阱
請求權是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,如買賣價金請求權。解除權不需要對方配合,權利人一方表示即可生效,不是請求權。易混淆但性質完全不同。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精選詳解- 完整逐選項解析
-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- 關鍵知識表整理
- 陷阱與易錯提醒
-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