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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五等考試-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038單選題

甲喪偶有一子丙,乙喪偶有一子丁。甲、乙為兄弟。乙死亡時未留財產,丁年僅10歲,甲扶養丁。5年後,甲亦死亡。甲死亡時,留有財產,丁對甲之遺產得主張何種權利?

A繼承權
B遺贈交付請求權
C遺產酌給請求權正確答案
D遺產分割請求權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丁非甲的法定繼承人,但受甲生前扶養,可依民法第1149條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依民法第1149條,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,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。丁受甲扶養5年,正是此條適用對象,故有遺產酌給請求權。

考點:法定繼承順位考點:遺贈要件考點:遺產酌給請求權考點:遺產分割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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