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實務見解,下列何者非刑法上沒收之標的?
A槍枝、毒品等違禁物
B不能安全駕駛所使用的車輛正確答案
C投票行賄的賄款現金
D用所收賄款購得之房屋
B正確答案
沒收標的限於違禁物、犯罪工具、犯罪所得;不能安全駕駛的車輛非供犯罪『使用』之工具。
逐選項解析
A槍枝、毒品等違禁物違禁物沒收✕ 錯誤
違禁物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『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』,槍枝、毒品屬典型違禁物,必為沒收標的。
B不能安全駕駛所使用的車輛酒駕車輛不沒收✓ 正確
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,不能安全駕駛罪(刑法第185條之3)中,車輛是『駕駛行為之標的』而非供犯罪所用之工具,故非沒收標的。此為考選部最愛考的實務重點!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精選詳解- 完整逐選項解析
-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- 關鍵知識表整理
- 陷阱與易錯提醒
-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
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