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關於我國子女姓氏與姓名權保護規定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
B姓名權受侵害者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
C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從父姓正確答案
D姓名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,亦得請求慰撫金
C正確答案
子女姓氏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時,應以抽籤決定,非從父姓。
逐選項解析
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✕ 錯誤
姓名權屬人格權一種,民法第19條明文保護,此敘述正確。
B姓名權受侵害者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✕ 錯誤
民法第19條規定,姓名權受侵害者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此為排除侵害請求權,敘述正確。
C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從父姓✓ 正確
D姓名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,亦得請求慰撫金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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