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行政院院長之產生、任期等有關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於憲法本文中並無明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期
B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院長必須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可任命
C憲法增修條文為補充憲法本文之闕漏,增訂行政院院長之任期為 4 年正確答案
D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辭職時,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之前,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之
C正確答案
憲法與增修條文皆未規定行政院長任期,C 為憑空編造的錯誤選項。
逐選項解析
A於憲法本文中並無明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期憲法本文無任期✕ 錯誤
正確。憲法本文第 55 條僅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、立法院同意後任命,並未規定任期長短,屬實。
B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院長必須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可任命本文提名同意制✕ 錯誤
正確。憲法本文第 55 條確實規定: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」,此為憲法本文原始設計。
C憲法增修條文為補充憲法本文之闕漏,增訂行政院院長之任期為 4 年✓ 正確
D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辭職時,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之前,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之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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