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憲法訴訟新制與過去不同之特色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,由大法官 6 人及國民法官 3 人共同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正確答案
B憲法法庭審理結果以裁判方式呈現
C憲法法庭應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
D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標示主筆大法官
A正確答案
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;國民法官僅參與「地方法院」特定刑事重罪審判,絕對不會參與憲法法庭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本選項錯誤(即為正解)。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於「地方法院」的特定刑事案件(由法官3人+國民法官6人組成),憲法法庭則是由15位大法官組成,兩者互不相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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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;國民法官僅參與「地方法院」特定刑事重罪審判,絕對不會參與憲法法庭。
秒殺題!看到「國民法官」配「憲法法庭」直接選。國民法官只在地方法院審理刑事重罪,憲法法庭全由大法官組成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本選項錯誤(即為正解)。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於「地方法院」的特定刑事案件(由法官3人+國民法官6人組成),憲法法庭則是由15位大法官組成,兩者互不相干。
B✕
本選項正確。依憲法訴訟法第33條,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「裁判」(判決或裁定)為之,正式取代過去大家熟悉的「大法官解釋(釋字)」。
C✕
本選項正確。依憲法訴訟法第18條,為落實司法公開透明,憲法法庭應於網站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。
D✕
本選項正確。依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2項,判決書應標示「主筆大法官」,以明確責任歸屬並提升裁判品質,這是新制的一大亮點。
憲法訴訟新舊制超級比一比
| 比較項目 | 新制 (憲法訴訟法) | 舊制 (大審法) |
|---|
| 審理機關 | 憲法法庭 (15位大法官) | 大法官會議 |
| 結果呈現 | 裁判 (判決或裁定) | 解釋 (釋字) |
| 主筆標示 | 有標示主筆大法官 | 無標示主筆 |
| 書狀公開 | 主動公開聲請書/答辯書 | 原則不公開 |
憲法法庭跟國民法官法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。憲法法庭專門審理違憲爭議,由15位大法官組成,沒有國民參與;國民法官制度只適用於地方法院的特定刑事重罪一審,跟憲法審查完全無關。出題者常利用這兩個都是近年司法改革重點,故意在選項裡混搭兩制的規定。辨別關鍵在於:只要題目提到「憲法法庭」,就絕對不會有國民法官參與;相反地,國民法官只會出現在刑事一審法庭,不可能碰到任何憲法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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