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,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,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,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,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,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。請問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認為此規定合憲之理由?
A未限制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正確答案
B對得標廠商之限制符合比例原則
C對原住民之僱用保障未牴觸平等原則
D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
A正確答案
釋字719號認定原住民僱用代金合憲,A「未限制營業自由」錯誤——大法官承認有限制,但合比例原則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錯誤。大法官在釋字719號中承認此規定『確實限制』得標廠商的契約自由及財產權,並非未限制;只是該限制通過比例原則審查而合憲。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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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釋字719號認定原住民僱用代金合憲,A「未限制營業自由」錯誤——大法官承認有限制,但合比例原則。
反向題找「錯誤理由」→ 大法官明白承認『有限制』契約自由/營業自由,但通過比例原則審查,故A錯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錯誤。大法官在釋字719號中承認此規定『確實限制』得標廠商的契約自由及財產權,並非未限制;只是該限制通過比例原則審查而合憲。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理由。
B✕
正確。釋字719號認定僱用原住民或繳納代金之規定,目的正當(促進原住民就業),手段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,未過度侵害廠商權益,符合比例原則。
C✕
正確。大法官認為對原住民的優惠性差別待遇,是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之意旨,屬合理差別待遇,未牴觸平等原則。
D✕
正確。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明定國家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之發展,此為立法正當目的的憲法依據。
釋字719號合憲理由三支柱
| 審查面向 | 大法官立場 | 依據 |
|---|
| 營業/契約自由 | 有限制,但合比例原則 | 目的正當、手段適當 |
| 平等原則 | 合理差別待遇,不違反 | 優惠性差別待遇 |
| 憲法義務 | 國家有保障原住民義務 | 憲法增修條文§10 XII |
陷阱在『未限制營業自由』——大法官從來沒說沒限制,而是承認限制存在但通過比例原則。考生若誤以為『合憲=沒限制』就中招。合憲審查的標準程序是:先承認限制基本權,再檢驗是否符合比例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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