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員警利用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,在取締性交易場所時,強制猥褻店內的應召女子,請問甲除了觸犯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外,還應另以何條論處?
A刑法第 134 條之公務員加重處罰規定正確答案
B刑法第 121 條之職務行為受賄罪
C刑法第 122 條之違背職務受賄罪
D刑法第 131 條之圖利罪
答案與詳解
刑法第134條規定: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以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甲員警利用取締職務之便強制猥褻,正是典型適用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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